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32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发〔2023〕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8日 |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协学会:
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结合当前全省市场监管形势要求,省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联络员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工商企字〔2016〕57号)
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晋工商企注字〔2018〕54号)
四、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登记管辖权和开展委托登记的通知(晋市监注册〔2019〕11号)
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人大及省政协有关议案提案中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晋市监注册函〔2019〕239号)
六、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一照多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晋市监注册〔2019〕297号)
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晋市监发〔2020〕34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